201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碳合金钢定尺板(stainless steel sheet and strip)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韩国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台湾地区强制应诉企业shang chen steel co., ltd.和china steel corp.的倾销幅度分别为3.62%和6.95%、台湾地区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倾销幅度均为5.29%;奥地利涉案企业倾销幅度为53.72%;比利时涉案企业倾销幅度为5.40%~51.78%;法国涉案企业倾销幅度为8.62%~148.02%;德国涉案企业倾销幅度为5.38%~22.90%;意大利涉案企业倾销幅度为6.08%~22.19%;日本涉案企业倾销幅度为14.79%~48.67%;韩国涉案企业倾销幅度为7.39%,补贴率为4.3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将于2017年5月15日对此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
2016年4月28日,应美国企业arcelormittal usa llc、nucor corporation和 ssab enterprises, llc于2016年4月8日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韩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巴西等12国的碳合金钢定尺板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并同时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和韩国的产品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
2016年5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
2016年9月6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
2016年11月4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和韩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208.40.3030、7208.40.3060和7208.51.0030等项下产品以及税号7208.40.6060、7208.53.0000和7208.90.0000等项下部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