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工信部今日(1月3日)发布《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 年1 月1 日起,对钢铁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阶梯电价政策,淘汰类由每千瓦时加价0.3 元提高至每千瓦时加价0.5 元;限制类继续维持每千瓦时加价0.1 元;未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中化解任务的钢铁企业电价参照淘汰类每千瓦时加价0.5 元执行。
淘汰类产能成本上升明显,彰显供给侧改革决心
本次《通知》主要针对淘汰类及未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钢企,生产耗电每度电成本增加0.2 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规定,长流程工艺中,高炉容积在400-1200 立方米之间的为限制类产能,高炉容积在400立方米以下的为淘汰类产能,短流程工艺中,设备容积处于30-100吨之间的为限制类产能,设备容积在30 吨以下的为淘汰类产能,其中,主要生产“地条钢”的中频炉属于淘汰类范畴,因此,此次《通知》影响范围为容积率400 立方米以下高炉、30 吨以下电炉及所有中频炉。具体而言:1)涉及产能规模方面,虽然关于容积率400 立方米以下高炉、30 吨以下电炉产能具体数据我们尚不得而知,但或许可以简单参考工信部设定的1-1.5 亿吨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中频炉产能据mysteel 统计约为1.2 亿吨,涉及产量约为4000 万吨;2)增加吨钢成本方面,对于相关高炉而言,根据《中国冶金》期刊2016 年11月报道,目前吨钢耗电约400 度,同时按照行业自发电比例50%(小高炉自发电比例或偏低)估算,吨钢成本将增加约40 元,对于30 吨以下电炉及中频炉而言,考虑到其吨钢耗电约849 度,吨钢成本将增加约170 元。
总体而言,虽然此次通过强化差别电价方式来限制落后产能生产,是一种相对市场化手段,导致产能短期急剧收缩概率不大,但是对于相关产能成本端影响较为明显,涉及产能规模也不算小,一方面,有助于为当前供给侧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彰显了政策面供给侧改革决心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