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薄壁矩形钢管(light-walled rectangular pipe and tube)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7年1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公告,对上述涉案产品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审查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利益相关方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提交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最晚于2017年2月2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17年3月17日就本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1989年3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薄壁矩形钢管发布反倾销征税令;2000年8月22日,继对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日落复审终裁后,美国第一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06年8月9日,继对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日落复审终裁后,美国第二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12年2月2日,继对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日落复审终裁后,美国第三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06.61.5000项下的产品以及原原税则号 7306.60.5000项下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