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津冀周边28城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的要求下,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将进一步推进,尤其是钢铁产业。
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京津冀周边28城秋冬大气污染综治攻坚方案》(下称《方案》)。
为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制定了六项主要任务以及六项保障措施,包括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调整运输结构等。
其中,《方案》要求,各地应按照本地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细化分解2019年度任务,明确与淘汰产能对应的主要设备,确保按时完成,取得阶段性进展。
具体到各省市,今年12月底前,天津市关停荣程钢铁588立方米高炉1台;河北省压减退出钢铁产能1400万吨、焦炭产能300万吨、水泥产能1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万重量箱;山西省压减钢铁产能175万吨,关停淘汰焦炭产能1000万吨;山东省压减焦化产能1031万吨。
此外,河北省要加快压减10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和100吨以下转炉。河北、山西、山东加快推进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压减工作。
《方案》指出,河北、山东、河南要按照2020年12月底前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的目标,加大独立焦化企业压减力度。山东、河南积极推进10万吨以下铝用炭素生产线压减工作。
天津、山东则需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进安全、环保不达标以及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
《方案》还提出,要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各省(市)应加快制定本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系统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确定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其中,2019年12月底前,河北省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亿吨,山西省完成1500万吨。
对于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称,需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其中,除尘设施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烟气脱硫应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取消烟气旁路,鼓励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等。
《方案》表示,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税收、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
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则将被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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