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黑龙江省近日出台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方案明确,全省将不再受理15万吨/年以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申请,直接纳入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分类处理;对已复工复产的,重新进行县、市(煤矿、矿业公司)两级验收,验收合格的,必须由县(区)、市(地)政府、龙煤集团各矿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复工复产。
同时明确,对全省特别是四煤城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参与煤矿经营的,限两个月内必须退出经营,8月10日前未按期退出或者再入股、变相入股的,一经核查发现,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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