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煤炭供需动态平衡,有效抵御市场风险,提升煤炭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底,争取在全国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亿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和培育一批现代化煤炭企业集团。
《意见》指出,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之间实施兼并重组。大力推进不同规模、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不同煤种的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丰富产品种类,提升企业规模,扩大覆盖范围,创新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煤炭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推进中央专业煤炭企业重组其他涉煤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实现专业煤炭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鼓励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设立资产管理专业平台公司,通过资产移交等方式,对国有企业开办煤矿业务进行整合。支持煤炭企业由单一生产型企业向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加快专业化公司建设,推动煤炭产业迈向中高端。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之间实施兼并重组、支持发展煤电联营、支持煤炭与煤化工企业兼并重组、支持煤炭与其他关联产业企业兼并重组以及通过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退出、推进技术进步和升级、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以及加快“僵尸企业”处置。
《意见》提到,将通过兼并重组实现煤炭产业的优化布局。按照“压缩东部、限制中部和东北、优化西部”的要求,进一步降低鲁西、冀中、河南、两淮煤炭基地生产规模,控制蒙东(东北)、宁东、晋北、晋中、晋东、云贵煤炭基地生产规模,支持陕北、神东、黄陇、新疆煤炭基地通过兼并重组适度扩大规模,减少区内开发主体数量。中南、西南、东北等小煤矿集中地区,应以淘汰退出为主。
《意见》强调,将通过兼并重组,实现煤炭企业平均规模明显扩大,中低水平煤矿数量明显减少,上下游产业融合度显著提高,经济活力得到增强,产业格局得到优化。对不具备长期发展条件、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的煤炭企业实行审慎的信贷政策。对不具备长期发展条件、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的煤炭企业实行审慎的关联产业政策。对不具备长期发展条件、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的煤炭企业加强债券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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